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解析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历史许可经营范围(2015年5月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35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于2003年2月2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开始执行,截止国务院591号令发布实施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范围以及依据如下:
申请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包含六大类共计15小项,分别为: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1项 易燃气体、第2项 不燃气体、第3项
有毒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1项 低闪点液体、第2项 中闪点液体、第3项 高闪点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1项 易燃固体、第2项 自燃物品、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 第1项
氧化剂、第2项 有机;第六类毒害品: 毒害品;第八类腐蚀品: 第1项 酸性腐蚀品、第2项 碱性腐蚀品、第3项
其它腐蚀品。凡是经营属于六大类共计15小项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都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二、2018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15年5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相关行政许可,凡是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危险化学品都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核定注意事项
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危险化学品具体品名存在差异,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仔细核定需要申请经营的产品,为了避免申请时遗漏请咨询专业服务机构。上海剑墨是一家专业代办注册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服务机构,我们有着专业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流程,由我们代办贵公司只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其他资料皆由本公司提供,省时及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