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3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注意: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如果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大家千万别忘了每年都要去刷新居住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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