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家用充电桩——壁挂式充电站充电桩厂家
电动汽车、自行车丨新能源汽车丨快速充电站充电桩(济南莱拓充电桩电器公司)
11省市3年内将推广超200万辆新能源车
1.北京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9月14日发布了《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计划提到将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2018年底前,研究制订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达到40万辆左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使用的公交车辆为电动车。
2.天津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天津发布了《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其中《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中提到,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8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比例到2020年提高至4.5%。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新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达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全部私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同行提供便利,2018年新能公共充电桩3000台,到2020年全市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万台。
3.上海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上海市环保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质量技监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深化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方案表示将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4.3万辆、5万辆、6万辆。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年,中心城区公交车和新增、更新校车力争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进新能源出租车试点,根据要求扩大使用规模。新能源货车推广规模超过5000辆。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
4.江苏发布三年计划 2020年累计推广15万辆新能源汽车
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5万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1日起,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沿江地区和徐州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2020年底前,全省公交车基本改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5.安徽发布三年计划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达15万辆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15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合肥及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6.福建:到2020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2018年,将全省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城市出租车电动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时租赁车辆实现电动化,环卫和物流等城市专用车实现电动化率达到50%,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5万辆。
7.山东发布2018-2028年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加快发展新能源车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规划提到,山东省将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到2022年,建成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聊城等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区,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50万辆左右,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2500亿元。到2028年,成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实现由低端新能源汽车生产大省向高端新能源汽车制造强省转变,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4000亿元。
推广方面,以城市公交车、公路客车、出租车等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比例和规模,大力推广“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模式。2019年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特别是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50万辆。
8.河北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 2020年累计推广30万辆
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表示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使用比例达到80%。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完善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对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措施。
2018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万辆,力争达到4.3万辆;2019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3万辆,力争达到5.5万辆;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30万辆,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石家庄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9.内蒙古发布三年计划 推广10万辆新能源车 新建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
内蒙古自治区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全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全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达到10万辆(标准车),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新建公共充电站不低于50个,新建各类充电桩不低于35000个。
10.云南力争3-5年内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车能力 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
云南公开征求对《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到2020年,全省形成年产5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45万辆、商用车5万辆,形成年产动力电池10GWh的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亿元。力争3-5年内,全省形成年产100万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亿元,形成完整产业链。
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方面,2018-2020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0万辆,三年分别推广3万辆、6万辆、11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曲靖、玉溪、楚雄、红河、大理、丽江等7州市推广量占到全省推广总数的80%。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成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6.3万个以上分散式充电桩,全省高速公路实现全覆盖。全省县级城市、骨干道路、主要旅游景区等实现基本覆盖。
11.江西: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 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
江西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及“三电”关键零部件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新能源汽车产能达50万辆,锂离子动力电池产能达40GWh,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力争形成一家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整车企业。
在推广应用方面,推进公交客车电动化,2018-2020年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客车的比例要分别达到55%、65%、75%。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分别不低于30%、40%、50%。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私人购买、租用新能源乘用车。到2020年,全省累计推广应用10万辆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10万根,满足1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