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试验一般是将产品置于恒温箱或室内进行试验。介质的温度用温度计在不同位置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但要求箱内温度尽可能均匀,通过热空气流动加热产品,不应使试验样品靠近热源。为减少辐射影响,试验箱的壁温不应高于环境温度3%。
低温试验一般在低温箱(室)内进行,其温度一般靠人工制冷的方法获得。在低温箱的有效工作空间内,用强迫空气循环来保持低温条件的均匀性。
2。试验参数
按地区和使用场合不同,GB2423·1一81和GB2423·2—81分别规定了不同温度等级的优先数值。
低温环境温度:一65℃,一55"C,一45"C,一40℃,一30℃,一25℃,一15℃,一10℃,一5℃,0℃,+5℃;
高温环境温度:+200℃,+17S℃,+155℃,+125℃,+100℃,+8S℃,+70℃,+65℃,+60℃,+55℃,+50℃,+45℃,+40℃,+3S℃,+30℃。
温度的允许偏差范围均为±2℃。
在试验样品温度达到稳定后,高、低温条件试验的持续时间根据需要从下列数据中选取:
2、16、72、9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