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根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火源。只要能去掉一个燃烧条件,即能将火熄灭。从灭火斗争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几种有效的灭火方法:
1.隔离法:将着火的地方和物体与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为缺少可燃物质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该物的燃点时,燃烧就停止了。
4.抑制法:用含氟、溴的化学灭火剂(如1211)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使游离基链锁反应中断,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为什么挪用消防器材是违返法行为?
这主要从国家公布的两个法规来看:
一、消防器材是专用器材,不能用在其他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 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防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备,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通知不加改正的,要受到扣留、罚款或者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