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 国脉(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
目前资产评估常用的三种方法
1.可比销售法
可比销售法又被叫做市场价格比较法,是将需要评估的资产跟较近时间段内的卖出去的资产作比较,得出不同地方再把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进而明确被评估资产价值。所有投资者都不会在交易资产时给出高于市场同种商品的报价。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就是用当前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各项损耗值之差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该方法计算的思维模式就是将资产重置从而完成评估,在该种思维模式下,所有想要购进该资产的客户,希望支付的价格绝对不会高出该项目建设实施的投入建设成本。
3.收益法
收益法主要是对资产将来能带来和产生的预期经济收益换算成现值,用以评估资产价值。收益法遵循了资产评估的将利求本的原则,是资产评估中运用本金化和折合现金的模式,并采用相应的办法估计预算出资产价值的手段。
二、三种评估方法在采矿权中的应用
1.采矿权价值评估采用可比销售法
在对某一个矿山进行采矿权的价值评估时时,可以参照评估目标环境雷同、地质类似而且是近期做完采矿权让出的企业,把上述企业的各种参数进行比较来看,进行差异分析,然后对评估的价值进行相应调整。
2.采矿权价值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
采矿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的重置成本基本上可以看作探矿权的重置价与探矿权的使用费之和。该评估方法计算示意如下:
计算公式:
其中:Pa――探矿权价值;Pb――探矿权重置全价;F一一加权平均效用系数;
探矿权重置全价包括各类地质勘查实物成本,及其他地质工作、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岩矿实验、工地建筑等费用。
3.采矿权价值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
在矿山采矿权经营期内,销售收入与总成本费用、销售税费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社会平均收益的差值为剩余净利润。采矿权的价值就是这个剩余净利润的现值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一一第年净收益;一一第年社会平均收益;r一一贴现率;n一一计算年限,i=1,2,3,…,n
采用以上方法来计算每年净利润,这与通常的会计原理一样,所以它的计算结果容易被人们接受和理解。
三、三种采矿权价值评估方法存在的缺陷
1.可比销售法
可比销售法在中国现阶段还不能够施行,原因有三:一是中国采矿权市场买卖时间很短,有效的案例资源少,参数确定困难,甚至有些资料还处于无法采集或空白的状态,即使是现有转让成功的案例,其评估结果多数不科学,起不到参考价值;二是可比性会随着时间的逐步迁移进行变化,而且时间迁移是影响可比性的重要因素,历史数据往往不能起到参考作用;三是在采矿权买卖中,有一些隐私内容无法公布出来,涉及技术等方面,如果进行可比销售计算,在缺失某项内容的前提下,其结果也是不正确的,因此,即使对相关参数做出了调整,也无法满足市场需要。
2.重置成本法
该种方法不适用于采矿权评估,主要是因为:很难有什么途径计算出重置成本。矿业资源的形成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在一级市场第一次交易时,没有所谓的重置成本,同时矿产资源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其加工费用和市场价格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上述两种变化的变化量可能相当之大,因此,采矿权的基础成本与一定时期之后的采矿权成本的对应性较弱,基础成本对于投资人来说,只具备参考价值罢了。
3.收益法
尽管收益法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加科学、合理,但并不是尽善尽美的,虽然收益法是实际的采矿权评估过程中常用的方法,但是该法中的折现率的确定是个难题,如果选择数值较大的折现率,其资产投资的不确定因素可以得到很好的反应,但是会导致多种潜力项目的价值被低估,如果选择一个数值较小的折现率,使用DCF方法对矿业企业的运作项目进行评估的话,对于某些采矿权项目的估值就会偏高。因此,使用该方法就会使得对矿业企业的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准确合理。
四、结论
矿产资源是大自然基于人类的宝贵财富,但是它也是一种消耗性的资源,具有不可持续的特点,它因其稀少、有价值、具有开采权而成为一项资产,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因而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我们在前面分析了三种常用的不同资产评估方法以及它们在采矿权中的应用,以及这三种方法各自存在的不足,综合可以看出,收益现值法是目前唯一具有实际意义及推广意义的方法,它将促进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微信公众号:中都国脉资产评估 技术咨询顾问:孙小凤:(电话、微信) QQ:837158924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龙湖新壹城1号楼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