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485总线通讯智能压差控制器-功能描述:
集中管理多个余压监测器
超清彩色触摸式显示器
远程实时监控
采用RS485总线通讯
设置密码管理权限
超出预设余压值报警
报警发出声、光信号
报警记录存储、查询
报警声音手动消除
报警状态自动复位
能接受火灾报警主机联动信号进行独立控制
可与余压监控主机联网控制
总线式输出控制可扩展输出组数
超大容量输出控制电源
全中文菜单式操作界面
余压监控系统涉及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消〔2015〕98 号) ,通知中明确,鉴于新制订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尚未批准发布,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与审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防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执行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他具体系统设计仍执行 GB 50016—2006《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及 GB 50045—1995 ( 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GB 51251—2017《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 2018 年 8 月 1 日实施) 第 3. 4. 4 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前室-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 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 间) 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 ~ 30 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 ~ 50 Pa; 当系统余压值超过zui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措施。第 5. 1. 4 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GB 50016—2014 《建 筑防火设计规 范》第 9. 3. 3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为 40 ~ 50 Pa,前室、合用前室应为 25 ~ 30 Pa; 第 9. 3. 4 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第9. 3. 5条规定,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 1 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 2 ~ 3 层设置 1 个。
GB 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 6. 2. 1 条第 3. 4. 4 款规定,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 40 ~ 50 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系统的余压值应为 25 ~ 30 Pa; 第 6. 2. 2条第 3. 4. 4 款规定,避难走道的前室送风余压值应为 25 ~ 30 Pa; 第 6. 2. 3 条第 3. 4. 4 款规定,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当需要共用系统时,应在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第 6. 2. 4 条规定,避难走道的前室、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排风应设置余压阀,并应按规范第 6. 2. 1 条的规定值整定; 第 6. 2. 5 条规定,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普通离心式、轴流式或斜流式风机。风机的全压值除应计算zui不利环管路的压头损失外,其余压值应符合规范第 6. 2. 1 条的规定。
消防系统
用于防排烟的空调通风系统,其风机(或空调机)及阀件均由电气消防系统控制。同一风系统多个防火阀的状态信号并联后一与风机联锁。
排烟风机可由消防中心手动/自动启停,并由排烟口(阀)开启联锁启动。
排烟风机在设于风机前的280℃防火阀动作后联锁停机。排烟口按所负担分区进行开启控制,排烟口可由消防中心远程和就地手动开启。
所有排烟风机设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防火阀自动关闭,同时联动排烟风机停止,且要求风机能够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所有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均采用不燃材料包裹,并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50mm,空调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区时用不燃材料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