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自己是不是电商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1.媒介要素特征
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信网、物联网等网络技术,涉及APP、微信、微博、论坛、小程序、小视频、直播等网络应用。
2.行为要素特征
即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既包括销售有形商品,也包括销售无形商品(软件、电子书、数字音乐等);既包括提供在线服务,也包括提供线上撮合、线下履行的服务。
3.法律要素特征
即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
因此,凡是同时具有以上三个要素特征的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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