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办理许可相关信息:
办理许可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取得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与经营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企业不少于5万元,城镇个人经营不少于5千元,农村个人经营资金不少于3千元);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符合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 国务院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制品消费等情况,来进行合理布局选点。
办理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办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余材料。
办理许可证的程序
1. 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
(1)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2) 可以通过登陆网上系统,直接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 受理
3. 实地核查
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
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 审批
各级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自受理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专卖局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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