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是矿用灯具或工矿灯具的简称,矿井里用的特制照明灯具的统称。
适用于煤矿井下有瓦斯(甲烷族)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井底采区巷道,亦可在有淋水较大的基建矿井巷道及硐室中使用。
主要用途:用于矿山、石油、化工、铁路、运输、仓储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安全照明、抢险救灾照明。
1.2.2 特别适合煤矿井下、隧道及各种地下工程、人防工程。 1.2.3 适用人员:管理干部、安全检察人员、通风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及井下流动作业人员。
矿灯由灯头壳和安装在灯头壳内的反射器、 灯泡、 灯面玻璃、 灯头圈等零部件组成。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 为了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矿灯的领用必须实行定人、定灯、定收灯窗制度,矿灯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矿灯钥匙丢失,须立即向灯房挂失,并交钱更换矿灯锁。
二、 本矿灯房管理方式采用:"矿灯上锁制"由矿灯使用人员下井时,自行到充电房开锁领取,钥匙自行保管,灯房留一把,以便于维护。出井时自己将灯在窗口交还。
三、 领取矿灯时必须依次排队领取矿灯,矿灯使用必须实行"三固定""二对号"若本号矿灯有故障且不能立即修复使用时,只能领取机动灯,救护队的矿灯非救护队员不得发放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