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是指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承办广告业务中依据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在广告发布之前检查、核对广告是否真实合法,并将检查、核对情况和检查结论、意见记录在案,以备查验的活动。
所谓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前,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的内容和和表现形式、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广告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是广告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方法
1. 广告审查机关的事先审查
2.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事先审查3. 广告行政管理机关在广告发布后的审查和监测
程序阶段一:承接登记
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主提出的广告审查申请时,首先要进行登记,对广告主的一些基本情况,如姓名、地址、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进行登记,并按照广告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广告主收取广告主主体资格证明和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阶段二:初审
完成承接登记后,广告审查人员开始初审工作,把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与广告主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或材料一一进行对照,按照广告法规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完成后,广告审查人员应提出初审意见,交复审人员进行复审。
阶段三:复审
初审完成后,广告业务负责人应对广告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提出复审意见。根据复审意见,决定是否准予进行该广告的代理或发布。
阶段四:建立广告业务档案
广告审查完成后,有关承接登记、初审、复审全部过程的记录材料应进行归档,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