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ROHS10项请及时更新,否则海关会扣压
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
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 2.0 (2011/65/EU) 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 附录II中。
过渡期到2019.7.22,医疗/监控类设备到2021.7.22
ROHS10项(等于在ROHS6项基础上增加4项邻苯测试)最新标准
1、铅(Pb) 1000PPM 百万分之一 2、镉(Cd) 100PPM
3、汞(Hg) 1000PPM
4、六价铬(Cr6+) 1000PPM
5、多溴联苯(PBB) 1000PPM
6、多溴二苯醚(PBDE) 1000PPM
7、六溴环十二烷(HBCDD) 1000PPM
8、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 1000PPM
9、邻苯二甲酸丁苄酯(DBP) 1000PPM
10、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1000PPM
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限制电机电子产品中10类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2.0,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证明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RoHS2.0的执行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厂商利益,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它。
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
l)2019年 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