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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有代表性的受力位置。6)基底隆起(回弹)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2)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7)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宜加密;(3)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8)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竖向布置的监测点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一般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9)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3)水位观测管的埋置深度应在***设计水位或***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
可以适当增加。(十六)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十七)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十八)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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