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
2、公司章程、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交其身份证,公司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交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复印件;
4、一年内心设立的公司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设立一年以上的公司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期(一年内)审计报告;
5、公司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的清单列表、 房屋租赁协议或其办公场地证明;
6、公司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员工的劳动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