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财务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
国际上,财务公司一般可分为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和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企业附属财务公司由企业(主要是大型制造业)设立,为本企业服务,但服务范围可能不完全局限于本企业。非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包括银行附属财务公司、银企合资财务公司和独立财务公司。银行附属财务公司是由银行控股,因规避监管、实现金融创新和弥补银行的不足而设立,同时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银企合资财务公司是银行和企业出于金融创新规避监管或促进产融合作的考虑而设立,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独立财务公司一般是没有母公司的财务公司,规模较小,比较灵活,在某一方面提供融资服务。
经银监会批准,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同业拆借。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境外外汇借款。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在服务对象上,由于中国财务公司都是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因此中国财务公司一般都是以母公司、股东单位为服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