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纳税信用评价指定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分为以下几级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M级: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以下企业: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A级纳税人的优势
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产业领域: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给予便利和优惠。
社会保障领域: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必要便利。
土地使用和管理: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商务服务和管理: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
运输便利化:优先办理车辆通关手续等。
工商行政管理: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项公告。
融资便利化: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等。
食品药品监管: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建立行政审批聊绿色通道等...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B级纳税人的优势
对B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除在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退免、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常规税收征管外,重点是加强日常涉税政策辅导、宣传等纳税服务工作,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B级
考评分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C级纳税人评定情形
考评分在4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7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四)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评为C级纳税人的影响
对C级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管理,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
(三)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四)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五)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和税款先比对、后抵扣;
(六)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七)各地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其他严格的管理措施。
D级纳税人评定情形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条所列的失信行为有: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评为D级纳税人的影响
对D级纳税人,除可采取上述C类纳税人的监管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管理,并可实施以下措施: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