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卓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不少用工单位在各种类型、各种时间长度的工作岗位上都实施了劳务派遣,甚至在其主营业务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随着1995年《劳动法》的实施,我国已经消除‘正式工’、‘临时工’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务派遣的滥用,导致了新的二元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了新的‘正式员工’、‘被派遣劳动者’二元用工体制。在用工单位中,被派遣劳动者承担第一线工作,为企业发展做出最直接贡献,却成为‘二等’员工群体。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卓博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以人为本为宗旨,以客户服务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导向,以实现共赢为目标;致力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院校人才开发,以专业、创新的模式推动劳务输出、校企合作,发展成长为长三角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解决方案的人力资本经营服务专家,让人力资本实现大价值,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公司汇集业内精英,依托全国范围的服务网站,先进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强大的计算机技术支持,为客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率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拥有丰富的劳务派遣及外包项目管理经验,建立了规范而系统的管理体系。从员工招聘、入职、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离职、员工关系的构建、劳务关系的处理及应急预案,均有系统化的执行流程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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