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得保安公司的资质,需要到所在地市级机关申请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
2、设立申请书,载明拟设立保安押运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出资额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经营范围等内容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保安公司章程
5、拟任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含主要管理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年以上军队、、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有与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2人(含)以上,并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助理保卫(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配备公务用枪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相关设施、装备、交通工具等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实训场地、专用装备库房、专门枪支保管库(室)、专用保险柜、专用运输车辆停车场(车库)、训练器材、防卫性装备、办公设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讯、报警设备、保安服装、服饰及标志
还需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车辆、为特殊行业提供保安服务的还应具备相关必备的装备
9、制度规范: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10、组织机构材料:下属分支机构或所属职能部门名称、人数;为便于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所设立的大队、中队、小队等机构的设置情况;设置专人负责培训教育的情况专人负责培训教育情况;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的情况
当地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
经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机关审核意见,报省政务中心省厅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