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即《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在减少由电子电气设备(EEE)中的有害物质所引起的对环境和健康构成的风险。原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实施, RoHS 2.0(2011/65/EU)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日正式实施(2002/95/EC同日废止) ,同时ROHS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电子设备要满足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由欧盟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三、ROHS检测项目:
ROHS6项:铅(Pb) 、汞(Hg) 、六价铬(Cr(VI)) 、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ROHS10项:在ROHS6项的基础上增加
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1000ppm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1000ppm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1000ppm
BBP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