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弃物,需要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另外废油桶是属于危险废弃物。
一些企业或个人在用完油或者硫酸之后,就将废弃的油桶、硫酸桶随便处理了。其实,废弃的硫酸桶和油桶的回收,也是需要有资质的部门来操作的。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含油抹布的豁免条件为混入生活垃圾,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不改变其危险废物的属性。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相关单位都应严格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固体废物法律法规的规定
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