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入股登记程序 深圳评估公司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
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的登记程序
(一)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2.申请人办理知识产权的评估、验资和权属转移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登记机关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依法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二)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适用前款设立公司程序第2项、第3项。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营业执照。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