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洲特点
根据欧洲条约的约定,一项欧洲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多个国家生效的欧洲,欧洲局(EPO)是欧洲的认证机构,负责欧洲的审查和授权。欧洲采行早期公开及请求审查制度,其权自申请日起25年,一次可指定二十多个国家保护其以便于管理,比向各缔约国逐一提出申请更迅速、经济。欧洲局的职责为受理、检索、审查及的核准程序,已获准的欧洲仍必须至各指定国办理领证程序方可行使其权。
截至2004年6月1日止,欧洲公约成员国(包含延伸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芬兰、瑞典、丹麦、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赛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匈牙利、土耳其共33个国家。
二、欧洲申请大致包括以下流程: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此后,欧洲局会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欧洲外观设计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外观设计图,外观设计图应该包括立体图(展开图)和六面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六面视图的尺寸和比例必须一致;
四、申请欧盟外观设计的程序:
1、申请中英文名称,以及证件号。
2、提交回执:3个工作日;
3、受理通知书:1个月左右;
4、从申请至授权需要1-3个月左右(顺利情况下)。
6、欧洲维权保护期限为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