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代理机构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用一般用途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源效率标识
(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包括:
(1)1140V 及以下的电压,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 0.55kW~375 kW,极数为 2 极、4 极、6 极、8 极、10 极、12 极和 16 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2)1000V 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 0.55kW~
110kW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申请流程
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代理机构
(3)1000V 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 0.55kW~
90kW 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45 mm,宽度为 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 规格型号;
(3) 能效等级;
(4)效率( );
(5) 额定功率(kW);
(6) 极数;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 能效信息码;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龙标检测作为中国能效标识中心合作单位,企业在申请中国能效标识时,可直接向龙标检测递交申请,由龙标检测对企业提出产品进行检测与备案一条龙服务,费用优惠,时间快捷,操作方便,服务周到。公司提供专业、优质、快捷的中国能效标识检测与备案代理服务。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30253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 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可根据需要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有检测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代理机构
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合作检测中心
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备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