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备案中心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35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工业用一般用途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能源效率标识
(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包括:
(1)1140V 及以下的电压,50Hz 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 0.55kW~375 kW,极数为 2 极、4 极、6 极、8 极、10 极、12 极和 16 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的异步起动三相永磁同步电动机;
(2)1000V 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 0.55kW~
110kW 电梯用永磁同步电动机;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实施规则
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申请流程
永磁同步电动机中国能效标识代理机构
(3)1000V 及以下的电压,变频电源供电,额定功率为 0.55kW~
90kW 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45 mm,宽度为 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 规格型号;
(3) 能效等级;
(4)效率( );
(5) 额定功率(kW);
(6) 极数;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 能效信息码;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龙标检测作为中国能效标识中心合作单位,企业在申请中国能效标识时,可直接向龙标检测递交申请,由龙标检测对企业提出产品进行检测与备案一条龙服务,费用优惠,时间快捷,操作方便,服务周到。公司提供专业、优质、快捷的中国能效标识检测与备案代理服务。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规格型号应当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和效率应当依据 GB 30253、GB/T 22669、GB/T22670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标识标注的效率应当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容差应当符合 GB 755 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 GB 30253 的现行有效版本。
4.5 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当标注能效“领跑者”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