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2100.00、76042910.00、76042930.10、76042930.50、76042950.30、76042950.60、76082000.30、76082000.90,以及税则号在761010、761090、761519、761520、761599下的部分产品。
2011年3月2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终裁:
中国普遍倾销幅度33.28%,中国普遍补贴率374.15%。
2011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裁定除成品散热器外,其他铝挤压材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该裁决,美国商务部将终止对成品散热器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对其他涉案铝挤压材将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中国企业若选择第三国转口贸易,借道东南亚国家进口后再出口,不失为一种迂回稳妥的贸易方式,一方面既可继续出口,维护好国外的老客户和保持外国市场,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可合理规避高昂的关税。
转口的操作流程(以马来为例)
1.头程海运:从国内起运港运到马来西亚,收货人为马来公司,头程提单做电放,不影响出口退税。
2.中转换柜:货到马来西亚,在保税区做换柜,换柜过程 会拍照,换好柜安排上二程船。
3.二程海运:从马来西亚运到目的港,出全套马来西亚文件给美国目的港清关,没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