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酒进口流程简介:
进口红酒中文标签审核—备货—准备单证—发货到港—换单—贴标签—报检—报关—交税—货物放行
二、红酒进口所需资料:
1. 官方原产地证书
2. 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3. 生产商成份列表
4. 生产商灌装日期证明
5. 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
6. 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 装箱单
8. 商业发票
9. 贸易合同
10.提单
三、关于进口红酒时中国商检部门对中文标签的要求:
1、例如:净含量 750mL,这几个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4MM。
2、其他所有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
3、背标中的中文主标题字样不能小于英文主标题字样。
4、酒精度必须标明,如:13%VOL字样。
5、原料要注明:“葡萄汁”(原料不能只写成100%葡萄汁)。
6、(名称)–葡萄酒需注明为:–红/白葡萄酒、或—干红/干白葡萄酒、或–半干红/半干白葡萄酒。
7、一种:需注明罐装日期(具体的年、月、日)。
8、二种:可以打成:见瓶颈或瓶帽(年、月、日)(具体年、月、日还是日、月、年的打法视酒瓶上的打法。
9、需注明生产厂商、地址、进口经销商、地址及进口经销商的电话号码。
10、注明:原产国、罐装日期、贮藏方式、存放条件、保质期、类型、葡萄年份(可选)、生产商等信息。
1、危险品进口报关备案
2、出联系函
3、危险品进口报检报关
4、商检下厂抽样出危险品鉴别报告
三、危险品进口报关抽样出鉴别报告
缴税放行后,联系CCIC下厂抽样,送检测,约30天出检测报告。危险特性分别鉴别报告有效期为1危险品进口报关备案需要资料:
1、货物安全数据(MSDS报告。联合国UN编号)
2、公示标签( 有毒,易燃标示)
3、企业营业执照
4、危险品进口备案成功后可根据货物具体情况申请联系函,因联系函有效期为一个月。公示标签式根据安全技术说明书申请,需在国外装货前贴好。
二、危险品进口报关备案清关流程:
1、提前做危年。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number)是一组4位数字,它们可以被用来识别有商业价值的危险物质和货物(例如爆炸物或是有毒物质)。这种数字架构在国际贸易当中被广泛使用,以便于标注货运容器的内容。
四、危险品进口报关报检资料:
1、装箱单,合同,发票。2、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3、货物图片和说明。
4、MSDS成分报告。5、联系函。6、报检报关的基本资料(企业资料,申报要素等)
进口化妆品分类解析:
总体来讲,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用途化妆品两大类;其中,特殊用途化 妆品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功能的产品,所对应的进口化妆品税则号不同,海关监管条件也不同。
化妆品进口的流程:
1、进口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审批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备案审批材料、申请备案审批、材料审核、核发备案审批凭证等程序。
2、进口特殊化妆品审批程序:需经过样品检验、整理备案审批材料、申请审批、材料审评、核发审批批件等程序。
四、化妆品进口清关时的其他问题:
1、审价问题: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国外化妆品为了抢占中国市场,价格大幅跳水,化妆品采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所以海关审价往往通不过,出现这种情况,化妆品进口商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经验丰富的化妆品代理公司对不同的业务都有接触,对产品价格及审价流程也更熟悉,能够借多年的申报经验,提供更合适的方案。
2、单证问题:由于化妆品进口关系到人体安全和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海关对化妆品单证要求极其严格,万一出现单证缺失、单证不全、单证不一、或漏报、错报、少报等问题,会要求退关或销毁等。
3、时间问题:进口商对货物进口的时间要求高,有经验的代理公司会针对化妆品进口的时效性,采用预申报,为客人节省大量时间,保证了化妆品采购商的资金回转,同时也节省大量的场租、柜租和码头杂费!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须知:
一、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六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应在食品进口前,了解我国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管理规定。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在进口食品报检前,需办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
三、进口食品报检:
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下列材料报检:
(一)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二)相关批准文件;
(三)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四)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五)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六)进口食品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四、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印章,资料包括: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五、进口食品检验 :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进口食品销毁或者退运之前,应当单独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流通环节的食品(含经深圳口岸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其他进口食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