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全市各类工地(包括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供电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等)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在工地范围内限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平台联网,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利用该平台作为辅助执法手段,加强全市各类工地扬尘防控工作,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安装范围和时间
按照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力争2020年9月30日前全市已开工的各类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平台联网,2020年9月30日后新开工的全市各类工地在项目开工前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平台联网。施工周期小于6个月且施工作业点不固定的工地、设备安装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不在安装范围内。
1.第一阶段:2020年6月25日至9月30日
安装范围:全市所有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亿元以上的新开工和已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供电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本方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第二阶段:2020年9月30日后
安装范围:全市所有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亿元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供电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

系统组成与技术指标1、系统组成与功能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由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气象监测仪、数据采集、显示屏、传输和数据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设备等组成。
2、技术指标2.1数据采集与软件控制系统2.1.1.高可靠性高稳定性系统,支持无线传输,多中心多IP地址传输;
2.1.2.外设接口:粉尘监测仪、气象五参数等并支持其他协议;
2.1.3.整机低功耗设计,可自动控制监测仪器供电电源,实现节能工作模式;
2.1.4.主机应满足以下系统扩展需要,接口应不少于以下要求:3路DI、3路DO、3路串口、1 路(3G/4G/5G)无线传输。(注:接口可根据需要扩展)
2.1.5.支持远程配置参数,远程更新程序,支持一点多传,可以配置不少于五个中心站。
2.1.6.具有超标报警功能,具有多级报警设置,可以根据扬尘在线监控平台指令设置报警阀值;具有超标报警时自动发送信号启动工地降尘设施的功能(雾炮机、喷淋系统等)。
2.1.7.设备内部应有防盗网机制,以防非工作人员利用设备WIFI进行非工作性浏览外网及APP。
2.2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以TSP、PM10、PM2.5作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指标,测量值统一换算为µg/m3
指标 | 技术要求 |
检测范围 | 能够检测PM10、PM2.5、TSP颗粒物浓度 |
量程 | O.001~10mg/m3 |
分辨率 | ≤1ug/m3 |
重现性 | ≤±10% |
测量误差 | ±20% |
除湿功能 | 设备需要具备自动加温除湿功能 |
校准功能 | 设备能够自动进行校正; |
浓度报警 | 可在全量程中灵活设置 |
防护等级 | IP53 |
数据类型 | 分钟均值、小时均值 |
通信协议 | HTTP,RS485,MODBUS,数字/RS232串口等 |
数据协议 | HJ212-2017,Jason, |
运行环境 | -20~55℃,10~95%RH,不凝结。 |
其他要求 | CCEP认证、CPA认证、在线监测仪器经计量院检验校准且符合误差精度范围的报告(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
2.3气象五参参数 | 测量范围 | 准确度 |
大气温度 | -40~85℃ | ±0.5℃ |
大气湿度 | 0~100%RH | ±2%RH |
风速 | 0~32.4m/s | ±3% |
风向 | 0~360° | ±3° |
气压 | 30~110KPa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