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3.1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
设施。
3.2 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
规定执行。
3.3 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GB/T 8416 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4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当
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3.5 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
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4 交通标志分类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4.1 主标志
4.1.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4.1.2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4.1.3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1.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4.1.5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4.1.6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4.2 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GB5768-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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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警告标志
5.1 警告标志的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5.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5.3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1 所示。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
表1 选取。
图1 警告标志尺寸代号
表1 警告标志尺寸与计算行车速度的关系
5.4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2 选取。
表2 警告标志到危险地点的距离
5.5 警告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5.5.1 交叉路口标志(见警1、警2、警3、警4、警5、警6)
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相交。设在视线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驶入
路段的适当位置。
GB5768-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