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化妆品安全性和功效性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需对化妆品功效宣称及安全性进行评价,化妆品功效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检测类别:化妆品功效检测
检测指标:《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2021年 第50号)
化妆品功效评价包括以下化妆品:
1)仅具有保湿和护发功效的化妆品;
2)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功效,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或量化指标(如功效宣称保持时间、功效宣称相关统计数据等)的化妆品;
3)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
4)进行特定宣称的化妆品(如宣称适用敏感皮肤、宣称无泪配方)。
化妆品功效评价方法分为人体功效评价方法、消费者评价和实验室方法(可用于备案)。
检测类别:常规检测
检测指标:常规5项(菌落总数,霉菌与酵母,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常规4项(汞、砷、铅、镉)
化妆品通常与人体直接接触,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需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的产品信息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此项目一方面规范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行为,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对国产化妆品行业也有着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