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先核准/备案后出资
根据11号令,境内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发改部门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具体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商务部门虽未明确规定取得《企业境外证书》的时间点,但实践中亦要求在境内投资主体实际出资之前取得该证书。
(二)发改、商委同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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