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病员的紧急救护和运输;
2,车辆配置: 器械柜,担架, 氧气瓶, ,蓝色标识灯和警报器,灭菌灯、换气扇、灭火器等救护装置;
3,随原车选装机械踏板或电动踏板,选装号牌板支架,尾部选装外部标识,车门两侧选装不带英文装饰条,选装侧推拉窗,选装车身同色后视镜,选装车身同色门把手及钥匙孔;
4,该车在原车中顶、高顶车型的基础上进行改装,选装长排或异形蓝色标识灯、频闪灯、前额显示屏、车身外观,中顶改装选装前额凸台位置上安装长排标识灯车高2360mm,顶部安装长排标识灯车高2560mm, 安装异型顶及嵌入式标识灯车高2685mm.高顶改装选装车头前额位置凸台上安装长排标识灯车高2685mm,车顶安装异型标识灯,车高2685mm;
5, ABS系统控制器型号: 6C11 2M110 A*或CC11 2C405 A*,生产厂家: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6,发动机净功率为101kw;6,随原车选装前脸造型(5820mm),随原车选装正后部外观,该车型可选装直接供电ETC车载装置;7,该车配备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
我公司承诺对所提供的车辆作出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保证所提供车辆(包括零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善、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和厂家的维修服务保证的设备,车辆出厂前已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
2、我公司保障采购人在使用投标车辆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车辆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自开具之日起计算,车辆经鉴定属于三包服务范围内项目内容,用户可根据“三包”享受服务;车辆底盘质保期为3年或8万公里(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达到即为超出保修期),车辆改装部分为十五个月服务,质保期内对提供的产品进行维修(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4、质保期内,若产品出现故障、质量缺陷、性能指标未达到客户需求,经双方确认后,我公司保证无条件更换相关设备;
5、质保期内,由于产品因设计,装配和材料等质量问题而引起机件损坏,经特约服务站鉴定,属于质量问题给予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设备服务;
6、质量保证期后提供终身优惠价格供应的优质备件、维修服务和免费技术服务;
7、车辆的集成、安装、调试均由我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已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具体负责,以确保车辆的质量,安全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