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危险品进口清关
二、进口危险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三)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危险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公约、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
(二)产品包装上有危险公示标签
五、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
六、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按照海运、空运、公路运输及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进口危险品清关,相对进口其他普通货物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上海口岸对于所有的危险品都要求按照法检申报,也是目前需要100%商检查验的货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