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家根据产品对应做好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一、收货人备案
去到货口岸做收货人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只需办理一次即可,货物到港前要做好收货人备案,拿到备案号后才可以报检;备案单位跟实际收货人要一致,而且备案单位需要有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二、标签预审
提前做好标签预审、中文标签电子版并出具审核整改意见,如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需要厂家按照审核意见配合整改,使得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5工作日)
凡是进口食品必须要做中文标签预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a) 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具体制作方法:
一:是将上述"必须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
二: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并以平面形式扫描在A4纸上。
c) 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标签样张相一致。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三、报检预审
食品进口报关前需要报检,航岸线提醒资料如下:
1、国外产地证 2、国外卫生证书/自由销售证/健康证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产品标签样张(预包装食品,原材料类一般不需要)
窗口批复通过后,出货物进口通关单,用来报关。
四、进口报关
报关出税单,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书
3.生产商产品成份分析报告
4.原包装标签样张
5.中文标签样张
6.生产商灌装日期证明
7.装箱单 、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贸易合同
8.生产国薰蒸证明书—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如果同一批货跟不同的供应商买的,需要不同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
五、缴纳产品进口所需税
六、海关查验
凭完税税单缴款确认书到海关核实无误后,3--7工作日完成海关查验手续,海关放行。海关放行后安排运输到商检局监管库,申请商检抽验。
七、法定商检
货物入监管仓后安排商检人员到现场抽检;
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该票货物不能进口)——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
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处理后申请检验;不能返工处理的,出具不相合格证书。
八、提货销售
收货人拿到合格证之后,可上市正常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