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取证培训
为了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以及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职位:经理
三、取证培训费用:电议
四、培训证书
学员学完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者,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全国通用。可网上查询。
五、报名资料
报名时携带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