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进口前需要做的四大步骤:
1.查看进口的该国水果是不是在允许输华的水果名录内。具体可参考《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2.出口国的种植商或加工厂是有注册备案;
3.进口企业向海关办理水果收货人备案,取得进口水果资质。并在水果入境前,办理检疫审批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仅能从许可证批复的进境地点进口。
4.核实进口口岸是否有进口水果资质。
进口水果申报时需提供以下单证:
1.贸易合同、装箱单;
2.原产地证;
3.植物检疫证;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海关需要补充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注意事项:
1、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2、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3、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4、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