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材料目录:
(一)、上海市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培训证明。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供有明显标识的上锁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提供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八)、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在本市从事限制使用农药、跨区设立分支机构或非涉农区的农药经营活动。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