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流程
一、拆开
拆开灭火器应选用安全的拆开办法,采纳必要的安全防护办法,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开灭火器器头或阀门。
二、灭火器的收回处理
从喷射过的干粉灭火器内铲除的剩下灭火剂应按ABC干粉和BC干粉救活剂别离进行收回贮存,这类救活剂不该用于再充装;从未喷射过的干粉救活器内铲除的救活剂应按救活器铭牌标志上标明的救活剂成别离离进行收回。经查验符合相关救活剂标准后,且无外来杂质,则可用于再充装。
灭火器修理以为洁净气体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内的灭火剂,应按符合环保要求的办法进行处理。用于收回再利用时,应对其进行纯度和含水率查验,经查验符合相关灭火剂标准后,则可用于再充装。
三、水压实验
对确认不属于报废范围的救活器气瓶(筒体)、贮气瓶,或可不替换的器头(阀门),装有可间歇喷射设备的喷射管组件,以及气瓶(筒体)与器头(阀门)的连接件等应逐一进行水压实验。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气瓶应逐一进行剩余变形率的测定。
水压实验应按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则的水压实验压力进行,水压实验时不该有走漏、部件掉落、决裂和可见的微观变形。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的剩余变形率不该大于3%。
经水压实验合格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清洗不该运用有机溶剂。
四、零部件替换
修理组织应按原灭火器出产企业的灭火器装配图样和可替换零部件明细表进行部件替换,灭火器气瓶(筒体)不行替换。
替换的零部件应与原灭火器出产企业供给的零部件的特性保持共同。
经水压实验合格的气瓶(筒体),若外部有部分涂层掉落,但无锈蚀时,答应补加涂层,补加涂层应润滑、平坦、色泽共同,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点。补加涂层不该掩盖铭牌。
每次修理时,下列零部件应作替换:密封片、圈、垫等密封零件;水基型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超压安全膜片。
五、再充装
在进行灭火器再充装时,应按原灭火器出产企业的要求进行操作。
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该变更充装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再充装的灭火剂应与原灭火器出产企业供给的灭火剂的特性保持共同。
用收回再利用的灭火剂再重装时,应满足相关要求。
再充装前,应对未替换的零部件进行清洁处理。除水基型灭火器的零部件外,其他灭火器的零部件应进行干燥处理。
ABC和BC干粉灭火器灌装设备应单独运用,充装场地应独立分隔,保证不同品种的干粉灭火剂不彼此混合和穿插污染。
灭火器的充装应选用专用灌装设备。灭火器的充装量和充装密度应契合该类型。灭火器的充装要求,并应逐具进行复称承认,做好记载。
贮压式灭火器中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标志上规则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的要求,充气时应根据充装的环境温度调整充装气体的压力,充压时不该选用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作计量用具。除水基型救活器外,驱动气体的露点应不高于﹣55℃。
灭火器用的贮气瓶应按原灭火器出产企业的要求进行再充装,或选用由原出产企业供给的已充装的贮气瓶进行替换。
再充装后的贮压式灭火器或贮气瓶应逐具进行气密性实验,不该有气泡走漏现象。
六、修理记载和修理标识
对修理过的灭火器应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载修理信息以保证修理后灭。灭火器的可追溯性。灭火器修理记载,保存期限应不少于5年。
每具经修理出厂查验合格的灭火器应加贴修理合格证。
修理合格证的形状和内容的编列格局由原灭火器出产企业或修理组织规划。修理合格证的尺度应不小于30c㎡,字体应明晰。
灭火器修理提示修理合格证应选用不加热的办法固定在救活器的气瓶(筒体)上,但不该掩盖原灭火器上的铭牌标志。将其从灭火器的气瓶(筒体)上去除时,应自行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