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瓶的使用严格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 钢瓶按规定充装量进行充装,严禁超装。 3. 用户不得将瓶内介质用尽,必须留有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介质。 4. 钢瓶使用后,应关好瓶阀。 5. 运输钢瓶时,严禁用抛、滑或其它容易撞击的装卸方法,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并应有防晒措施。 6. 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照晒,搬运钢瓶应小心轻放,不得撞击,严防跌落,长期存放应有通风设施,并有专人保管。 7. 为避免钢瓶表面锈蚀,在使用中,尤其是潮湿地区应定期在钢瓶外表面涂规定漆色。 8. 钢瓶每三年提交钢瓶检验单位检验一次,对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检验。对库存和使用期超过两年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 钢瓶的实际使用年限由检验单位实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