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石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快速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2006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第80次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在黄岛区的领导下,由黄岛区安监局负责牵头,联合区、消防、环保、大炼油办等各相关单位,建立地区综合统一的石化区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控中心。
二、项目范围监控系统是一套“平战结合”的系统,不仅仅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协调指挥系统(ERS),而且是平时的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防患于未然,将石化区潜在的化学事故风险降至最低。投标方在编制所投各子系统技术方案时,必须对监控系统整个分析和全面考虑,确保所投各个子系统与监控指挥系统中其他各个子系统能够完全融合,实现整体联动的效果,并且各个子系统和监控指挥系统中的其他各子系统能够相互自动调用。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须在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结合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各系统深化施工图纸的设计(包括管线路由图、接线对照表、机柜分布图等)。出图过程必须与建设方及其他子系统承建单位密切配合,使各个系统的管线、设备建设工程应完全,并符合系统整体符合设计要求。此项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业主审批后才能进行施工。系统承包方在设备安装阶段,需派出项目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有关敷设线槽、管线工作,以保证项目进度及施工质量。系统的主机及主要控制设备的安装、接线由承包方派出专业项目技术人员负责。系统承包方需负责系统的开通调试,培训建设方的操作/管理人员,并负责两年的免费维修保养(免费维修保养期从系统竣工验收或交付建设方使用开始起算)。系统承包方自测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递交测试报表,所有测试均应有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表参加。
三、项目标准本项目设备招标除应遵循招标单位所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外,还应遵循(但不限于)如下相关规范和标准:Ø
GB/T 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Ø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Ø
GB/T 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标准》Ø
GB 50339-200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Ø
GB/T 13993.3-2002《通信光缆系列 第3部分:综合布线系统用室内光缆》Ø
ISO/IEC 11801 Ed2.0-2002《建筑及建筑群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Ø
ANSI-EIA/TIA 568B1-2001《综合布线系统总体要求》Ø
ANSI-EIA/TIA 568B2-2001《平衡双绞线布线组件》Ø
ANSI-EIA/TIA 568B2.1-2002《商业建筑通信布线系统标准关于6类布线的定义》Ø
ANSI-EIA/TIA 568B3-2000《光纤布线组件》Ø
ANSI-EIA/TIA 569B-2004《商业建筑电信通道及空间标准》Ø
EN 50173-1-2002《信息技术通用的电缆敷设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办公区》Ø
EN 50174-1-2001《信息技术 电缆安装 第1部分:规范和质量保证》Ø
EN 50174-2-2001《信息技术 电缆安装 第2部分:建筑物内的安装计划和实施规程》Ø
国务院2006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Ø
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及附件(YDN065-1997)Ø
中国国内电话网N0.7信号方式技术规范(暂行规定)(GF001-9001)及补充规范Ø
通信网技术规范《国内N0.7信令方式技术规范综合业务应用部分(ISUP)》Ø
《电信服务热线业务技术规范(讨论稿)》(原电信总局)Ø
《中国电信电话会议系统业务技术要求》(原电信总局)Ø
GB50313-2000《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Ø
GB8566-88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