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玩具测试标准
EN 71 Part 1
1、EN 71 Part 1:2005+A9:2009-physical &mechanical Test 物理和机械性测试
(a)Without Sound module 不发声玩具
(b)With Sound module 发声玩具
(c)Earphone with Sound 耳机发声玩具
(d)7000 Cycles Switch Test for Chest 玩具柜的7000次开关测试
(e)Ride-on Toys 乘骑玩具
(f)Mouth-actuated Toys口动玩具
物理和机械性能 该部分主要包括跌落检测、小零件检测、锐利边缘检测、拉力检测、压力检测、线缝检测、耳鼻眼拉力、扭力检测等。 物理测试部分一般要求:
1 材料 | 12 锐利尖端 |
2 组装 | 13 突出部件 |
3 软性塑料薄膜 | 14 相对运动的部件 |
4 玩具袋 | 15 口动玩具 |
5 玻璃 | 16 气球 |
6 膨胀材料 | 17 玩具风筝及其它 飞行玩具的绳索 |
7 边 | 18 封闭式玩具 |
8专门设计用于玩具的火药帽 | 19 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
9声响玩具 | 20 重型静止玩具 |
10 带热源的玩具 | 21 弹射物 |
11 小球 | 22水上玩具 |
EN 71 Part 2
2、EN 71 Part 2:1993-flammability Test 易燃性测试
(a)Finished Product 成品
(b)Pile fabric or material 绒毛织物或绒毛材料
EN 71 Part 3
关于EN71-3新增至19项的问题,收集信息如下: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确定了新材料的分类、可接触部件新元素的新迁移限制,该要求将于2013年7月21日生效,协调标准为EN71-3,目前还在过渡期。
该标准将玩具材料分成3类, 不同的类型对应着不同的限值。原EN71-3管控的8项重金属(7项+总铬)
最新EN71-3检测元素:铝、锑、砷、钡、硼、镉、铬(III)、铬(VI)、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锌
最新修订
EN 71-1:2005 + A9:2009发布最新修订9,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09年5月23日批准,最终由CEN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在2009 年7 月份发布统一版本(EN 71-1:2005 +A9:2009),涵盖先前发布的修订。欧盟委员会正式於2011年6月18日在欧洲联盟官方公报(OJEU), 刊登新玩具安全协调标准 EN71-1:2011。新协调标准是按 照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生效日[1]期:2011年7月20日)而订定。根据新玩具安全指令要求,2011年7月20日之後所有投放在欧盟市场的玩具,都必须符合EN71-1:2011新协调玩具标准。
新版本(EN 71-1:2005 + A9:2009)取代了EN 71-1:2005 + A8:2009要求其成员国*采纳并发布新版本为国家标准,且最晚在2010年1月撤销与此相抵触的国家标准。
该修订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采纳和更改标准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首先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业界代表中的国家机构、实验室和消费者组织经过商榷,同意变更标准,再由CEN发布EN 71标准。但是CEN发布的标准不一定能够成为统一的标准。只有经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会成为统一的标准。也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被接受,并满足玩具指令的基本要求。
FCC认证简介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的工程技术部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及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 (CFR 47部分)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称为FCC认证。
FCC认证中比较常见的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认证方式的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FCC制订法规的目的是减少电磁干扰,管理和控制无线电频率范围,保护电信网络、电器产品的正常工作。电磁干扰分为传导干扰和辐射干扰。传导干扰通过电源线传播,频率为30MHz以下,主要干扰音频频段。如果电器产品有金属外壳作屏蔽,则主要影响为传导干扰。传导干扰的大小是衡量很多电器(如计算机电源)品质的重要标准。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有这样的经验,在微机开机时,其附近的电器如电视、音响等不能正常使用,这是传导干扰产生的影响。辐射干扰的一个例子是,手机在使用时,附近的电脑屏幕会出现明显的抖动,电话机里可以听到杂音信号声。
欧洲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RoHS法规: 指令2011/ 65 / EU
欧洲委员会於2011 年7 月1 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最新修订的RoHS 指令(2011 / 65 / EU) 。此指令对电子及电气产品所用的受限物质将於2011 年7 月21 日生效。
2013 年1 月3 日起指令2002 / 95 / EC 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於2013 年1 月2 日前將指令2011 / 65 / EU 更新到当地法律。在2002 /
95 / EC 规範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在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 年7 月22 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作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最新指令亦缩短了某些产品投放市场的期限,例如:医疗器械及监视和控制仪器均於2014 年7 月22 日起受到管制。
2011年7月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作为中国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非常熟悉的一项指令,其出台历程可谓是一波三折。由于修订过程中各方分歧较大,因此这项本来意欲在2009年就出台的修订案一拖再拖。特别是就是否扩大产品范围和受限物质的范围,欧盟内部包括委员会、欧洲议会、理事会、业界、NGO等都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2011/65/EU较原RoHS指令2002/95/EU的不同主要在:
1.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但是给予了新添入的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2. 厘清了部分定义;
3. 管控物质的范围未扩大,还是维持了原有的六种物质的原限量要求,但是提出了今后的审查过程中,要对包括DEHP等在内的物质优先进行考察,为指令今后扩大管控物质的范围铺路;
4. 删除了其中的生产商(producer)规定,而添入了“制造商”(manufacturer)、“授权代表”(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进口商(importer)”、“经销商”(distributor)的定义,并对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5. 规定了产品需贴附CE标志及CE标志的相关事宜。
本指令将在发布于OJ第20日起生效,成员国需要在2013年1月2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
2011/65/EU的发布将给中国的电子电气产品制造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由于将医疗器械类产品、监视和控制仪器产品列入规管的范围,因此对这两类制造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电子电气产品上需要贴附CE标志,因此,对业界符合指令的要求,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原文件可以从以下路径获得参考2011/65/EU: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174:0088:0110: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