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提供文件:
1、 提供外国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的认证文件(外国公司需要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馆认证该注册证书,如香港公司的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其CI、BR证书);
2、 提供外国公司银行资信证明(由外国公司所在地银行出具,香港公司的则提供原件即可);
3、 提供外国公司的公章;
4、 提供驻穗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外国人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及F签证复印件)、个人小一寸相片8张;
5、 提供场租赁备案合同原件两份(租赁期限需在一年以上,合同盖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 其它申请文件由我司负责撰写。
二、办理时间:约25个工作日
三、成立后的文件:工商登记证、代表工作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如需了解设立费用请致电我司热线电话13825138896/020-83713303与专业顾问咨询。
注:
1、以上资料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