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3)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8)企业章程复印件;
(9)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10)核销员、电子口岸操作员身份证及复印件(可以是同一人);
(11)各类申请表格及证明书。
三、费用
含我司的服务收费、刻报关专用章收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核销员培训费、海关注册登记费等政府费用。如需办理电子口岸IC卡软硬件,需另外收费RMB1000元(含读卡器/光盘/法人卡/操作员卡)
四、时间:30个工作日 如需了解设立费用请致电我司热线电话020-8371 3303/13825138896与专业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