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成员国
截止至今,马德里联盟共有七十八个成员国,其中:
55个协定缔约方(注册证书才可申请)为: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 保加利亚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捷克共和国 德国 阿尔及利亚 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意大利 吉尔吉斯吉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利比里亚 拉脱维亚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 蒙古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塞尔维亚和黑山 塞拉利昂 肯尼亚 斯威士兰 莫桑比克 莱索托 不丹 伊朗 塞浦路斯 纳米比亚 叙利亚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23个纯议定书缔约方(受理书即可申请)为: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立陶宛 格鲁吉亚 爱沙尼亚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日本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新加坡 澳大利亚 赞比亚 韩国 爱尔兰 美国 荷属安的列斯 巴林 欧盟(欧盟成员国: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 、奥地利、瑞典、芬兰 、接纳塞普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