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部分、服务依据和指导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颁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施行)
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意义:
1、国家新出台的《认定办法》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统一认定,共同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扶持和鼓励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利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的门槛,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资源,对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凝聚有深远意义。
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国家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比原《认定办法》规定降低了10%)的优惠。(例:一个年终营业所得利润为400万元企业应上交所得税100万元/年,通过高新认定后,企业一年可节省税收40万元,三年节省税收120万元。)
4、有效期:获得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可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再保持三年,期满后可再申请复审。
第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内容:
1、政策解读:为企业介绍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和规定,增强企业对科技政策的认识,对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帮助企业进行高新认定的申报。
2、企业测评:根据企业近三年实施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情况、经营管理组织水平、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等情况,诊断企业的不符合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协助企业划分技术所属领域等。
3、材料编写:按照高新企业的认定要求,协助企业总结和编写近三年企业开展科研及产品开发项目的情况简介,以及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介绍,包含研发投入的费用以及上年高新产品的销售收入等情况,并完成相关分析和处理,直至完成高新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编制,并保证申报材料符合国家高新认定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4、附件组织:根据企业的主报材料,协助企业组织和运用相关研发成果及产品或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情况、人力资源情况、三年内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现有科研及产品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保证所有证明材料符合国家认定申报的要求。
5、知识产权:协助企业完成知识产权的统计,对于知识产权不满足要求的企业,提供相关实用的知识产权,并协助办理知识产权独占实施许可的手续。
6、难题攻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写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研讨诊断并提出解决措施,直到符合条件。
7、材料装订: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编制材料目录,核实相关附件,按规定份数印刷装订成册。
8、手续代办:可代为企业办理高新认定的申报手续,材料的上报和呈送以及相关工作。
9、申报跟进:申报材料呈送后,继续为企业关注审批进展情况,并就有关事项及时与企业沟通。
第四部分、服务保障措施:
1、专业组织:建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服务工作,职责分明,纪律严明,团队协同运作,以严密的组织管理方式为申报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人员配备:采用专人跟进立体式服务模式,所有工作人员均接受专家及相关知识培训,保证每家申报企业有不同专业分工的3名以上专业人员提供随时的服务,保证联系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安全无误。
3、服务纪律:建立了规范的管理规章和服务纪律,所有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对所服务企业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不接受客户的任何红包、礼物等。
4、品质保证:专业服务团队以良好的职业素养,诚恳对待每一位客户,无论材料编写、材料组织,还是各方沟通、申报跟进等,均以细致、周到、规范为基本准则,保证服务质量,追求客户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