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是多少?能否享受补贴?
答:补缴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补缴费不享受补贴。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含哪些内容?
答: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本市调整后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底以前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本市调整后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2006年底以前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其中,按照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统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66元/月)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照参保人员本人2010年底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确定。
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为提高养老待遇,能否多补缴一些年份的养老保险费?
答: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距养老金领取年龄已不足15年,为了提高其养老待遇,规定这部分人员在剩余年限如逐年参保缴费的,在年满60周岁时,还可以一次性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缴纳城保的比例为11%,其中,养老保险费为8%、医疗保险费为2%、失业保险费为1%、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停止缴费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凡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后停止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本市、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下列人员,可在本市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1、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2、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在本市就业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出国(境)定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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