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鉴定对象: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高级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
三、证书作用:
1: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一批职业标准,采购师列居榜首。
2:目前采购人才已被列为国家十二类紧缺人才之一。市场对专业采购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采购教育在国民系列教育中几乎一片空白,因此人才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3: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采购行业唯一国家法定证书,权威性极高,全国通用。
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5:根据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6:证书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都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都可以查询,证书查询网
。
7: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是可以评职称,以后升职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招聘录用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8:根据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考试将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使一线从事企事业单位采购的人员提升其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实行“职业化”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