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据原劳动部、人事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持证者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其特点是:
1、由政府直接管理和颁发,《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章
并颁发的;
2、反映的是国家认证,而不是一般的民间认证,因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被国家所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证书;
3、国际通行,按照我国政府与世界上众多国家之间签订的条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这些国家实现互通互认(必要时可由政府换发为英文版证书)。有关原劳动部、人事部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社部发[1994]98号)的详细内容,可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了解(/bw/rsb/content_475288.htm)。
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参加国家采购师考试的几大理由:
1:2006年4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一批职业标准,采购师列居榜首。
2:目前采购人才已被列为国家十二类紧缺人才之一。市场对专业采购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但是采购教育在国民系列教育中几乎一片空白,因此人才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3:该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采购行业唯一国家法定证书,权威性极高,全国通用。
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5:根据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6:证书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都可以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都可以查询,证书查询网
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7:采购师职业资格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证书是可以评职称,以后升职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招聘录用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8:根据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与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考试将是采购从业人员的必然趋势。为使一线从事企事业单位采购的人员提升其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实行“职业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