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工作中,不少行业都运用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来“量化”其从业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而随着《采购法》的深入实施,专职从事于集中采购操作的工作人员也越来越多,可这些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为了能促进从业人员技术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采购操作行为,充分提高采购的质量和效果,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笔者认为,也应该设置高级采购师、中级采购师、初级采购师的“技术职称”来衡量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运用“技术职称”衡量采购技能(二)
利用“技术职称”对从业人员的技能进行“分级”管理,有利于采购操作机构将采购人员的技能与操作岗位进行挂钩使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一定的标准,或者根本就没有想到要衡量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能的高低,因而,对任何受托的招标采购业务,无论其技术参数多么复杂、质量要求多么苛刻等,大家都能参与对其实施招标采购操作,技能水平高的人员可以操作,不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员也可参与招标等,而事实上,一旦让那些采购技能低下的人员从事了他们不能“胜任”的业务操作,肯定是会影响到招标采购操作的质量和效果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而如果对采购操作人员的技术能力进行“职称”式的分级管理,所有采购人员的技能高低就会一清二楚,那么,采购机构在具体的采购实务工作中,对一些专业技能较好的采购人员就可以“委以重任”,让其专门从事技能比较重要的采购岗位,对一些技术要求高、质量要求严的采购项目,也可以直接交给那些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去负责采购,这样,把“技能资格”与操作岗位直接挂钩,不但可以充分发挥各人的技能特长,充分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效果,还能有效地避免或防范各种难以预见的潜在的风险和矛盾。
利用“技术职称”对从业人员的技能进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采购队伍。《采购法》第六十二条虽然明确规定“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但到目前为止,《采购法实施细则》还没有正式出台,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一个“法定”的条款明确要求采购人员必须要具备哪些最起码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这就直接导致了各地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技术要求难以统一,各地有各地的标准,各地是各地的水平,从而造成了各地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因纵向上无统一标准而难以相互比较,横向上因要求不一致而无法相互交流等等,这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职业素质也千差万别的采购队伍,就好像一支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杂牌军”一样,不但不利于他们业务素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有碍于采购操作向规范化、国际化方向的发展,有时还可能严重地影响到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而一旦对采购专业技术实行了“资格”化管理,采购人员的技能就有了明确的考核和衡量标准,各地就能严格按照大家公认的“技术职称”来教育和整治现有的采购队伍,从而就能使采购人员的操作技术更加趋于正规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