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企业不作价设备提前解除监管流程
不作价设备解除海关监管办理程序:接单—派单—关员审单—科长审核—盖章出单。
所需资料如下:
一、企业设备《登记手册》;
二、原进口设备报关单(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按进口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装订);
三、《设备解除监管审批表》一式两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免税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证明》一式两份;
五、企业向海关提出解除设备监管的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关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自理报关权,请提交委托报关证及受委托的报关员证复印件);
七、完整、规范填写的《审核作业表》;
八、若不作价设备解除海关监管后不再由原企业使用,则适用《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及检验检疫证;若不作价设备解除海关监管后由原企业使用,企业需在申请报告中注明“设备解除监管后留厂使用”,则毋需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及检验检疫证;
九、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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