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作价设备出资,如何申请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你好!我公司是97年成立的来料加工企业,现响应政策号召,准备申请就地转型为“三资 ”企业。据《关于来料加工企业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操作指引》描述,来料企业以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三资”企业,于2008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并且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尚处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不作价设备,可以申请免予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此,我们想了解该此项优惠该如何申请,申请时需要那些资料?
请提供以下资料:
1.地市级商务部门关于同意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批准文件及经其确认的不作价设备清单(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交原件验核);
3.有关不作价设备手册及原进口报关单(原件);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和来料加工厂按现行规定分别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和加工贸易手册编号。企业办理上述形式报关手续之后,由来料加工厂凭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到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申请办理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手续。原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海关凭上述不作价设备结转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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